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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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游说者登记处或其代表的决定或结论。本资源不影响游说者注册官或其代表根据《游说者透明度法》对任何调查或其他事项的权力、职责或职能,注册官及其代表将对此保持开放的态度。遵守《游说者透明度法案》的责任在于每位客户、游说者和公职人员。
搜索常见问题
- 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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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者透明度法》(LTA)何时生效?
- 2020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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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以前的游说者注册表中的注册信息会发生什么变化?我是否必须重新输入所有内容,还是它们已被迁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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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以前注册表中的所有注册(包括有效注册和终止注册)都将迁移到新的游说者注册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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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期协议》,我需要注册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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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游说者和组织在开始游说后都有 10 天 进行新的登记。
- 顾问游说者在开始代表客户进行游说后有 10 天的注册时间。
"开始游说 "是指您第一次拿起电话安排会议或第一次与公职人员沟通以影响 "游说 "定义中提及的任何事项的日期。
- 组织的指定申报人必须在组织首次拥有内部说客之日起 10 天内进行登记。
组织首次拥有内部说客的日期 "是指您首次拿起电话安排会议或首次与公职 人员沟通以影响 "游说 "定义中提及的任何事项的日期。
- 顾问游说者在开始代表客户进行游说后有 10 天的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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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按照注册表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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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者登记处要求 ,登记处工作人员要求的所有更正和澄清 ,必须在 10 个日历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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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游说者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激活我的登记表时,这是否意味着我登记表中的所有细节都已得到登记处的核实和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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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检查是否有明显的错误或遗漏,但并不完全了解每项登记的相关情况,因此无法 "核实 "或 "批准 "游说者登记处数百项登记中提交的所有信息。
确保将准确信息输入游说者登记册是每位游说者的持续责任。
信息的准确性是任何调查的首要关注点之一。
简而言之,遵守《游说协议》以及更正任何错误或误导性信息的义务始终是游说者的责任,即使在登记处工作人员接受并激活登记之后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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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表和月报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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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登记表将包含有关您打算进行的游说活动的信息。
您的月度申报表将包含您在上个月实际进行的游说活动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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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登记表和月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向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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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游说者协议》规定了必须在《登记表》和《月度申报表》中披露的信息。游说者登记表和月度申报表中披露的所有信息(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除外)都会在游说者登记册中公布,该登记册可在网上查阅,公众也可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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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所有游说活动都必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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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游说活动都需要注册。例如
- 志愿者不需要注册,因为他们与公职人员沟通没有报酬。
- 公民可代表自己与政府官员沟通,无需登记。
- 与公职人员的某些交流,如要求提供信息,或回应公职人员提出的提供建议或意见的书面要求,不需要登记。
- 向立法议会委员会或具有管辖权或法律赋予权力的机构提交的属于公共记录事项的文件无需登记。
- 其他各级政府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或卑斯省土著管理机构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可免于注册。注意:其他各级政府或土著管理机构聘请的顾问游说者必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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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开始游说后只有 10 天的注册时间。如果我没有所有必要的详细信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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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者应按时提交登记,以遵守《游说协议》的规定,并向登记处工作人员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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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每年与当地的 MLA 会晤两次。我们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处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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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您与您的工作重点的沟通试图影响政府决策,您可能需要注册。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组织指导文件》和 《您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游说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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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的指定申报人或顾问游说者是否可以将准备或申报游说申报表的责任委托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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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组织的指定申报人或顾问游说者可将管理和准备游说申报表的责任委托给另一人。管理登记申报表和月度申报表的人员可以在游说者登记处创建一个 "代表 "账户。
一旦指定申报人(或顾问游说者)授权代表访问该组织的申报材料,代表就可以输入、编辑申报材料中的信息并与登记处工作人员沟通。但是,指定申报人是唯一可以 "认证 "申报信息的人,因为指定申报人对申报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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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活动不被视为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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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组织严格遵守政府或省级实体的既定程序,而任何其他公众成员也会遵守该程序,那么这就不被视为游说。但是,如果游说者在既定的公共程序之外联系公职人员,试图影响对其有利的决策,那么这种活动很可能会被视为游说,并且很可能需要进行登记。例子可能包括
- 申请政府资助
- 申请许可证
- 与政府机构进行劳资谈判
- 商业业主与作为承租人的政府机构之间的租约谈判
- 采购或销售流程,例如根据招标书提交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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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在每月 15 日之前提交月报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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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每月 15 日是提交《月度申报表》(更新上个月的注册申报表和游说活动报告)并遵守《游说协议》的截止日期。
您可以在每月 15 日之前提交月度申报表,我们鼓励游说者在新月份的第一周提交月度申报表,以防遇到任何问题或出现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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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一个月内没有进行游说,是否需要提交 "无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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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交 "无活动 "报告。
如果 有游说活动需要报告,或登记表 中的信息有变动,请在下个月 15 日之前提交 游说活动报告和 登记表更新。
我们建议您在每个月的第一周记下日程提醒,考虑是否有任何游说活动需要报告,或是否需要更新登记申报表中的信息。如果没有,则无需在特定月份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 游说者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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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忘记了账户的用户名。我该怎么办?
- 请勿创建新帐户。请通过info@bcorl.ca 联系登记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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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组织的新任高级官员。如何获取我所在组织的登记表和游说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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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从未在游说者登记处注册过账户,则首先需要创建一个账户。创建账户时,系统会提示您输入组织名称。请确保与最新注册表中的组织名称完全一致。然后,游说者登记处将代表您开始转移程序。
如果您已经在游说者登记处拥有现有账户,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bcorl.ca联系登记处工作人员,开始转移您组织的登记表和游说活动报告。
更多信息,请参阅文件《用户指南--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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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登记申报表中申报游说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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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游说者登记表》的新规定 - 您不再需要在《登记表》中指明您游说的具体工作重点,只需在《游说活动月报》中指明即可。
但是,您必须声明您游说的一般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法议会的议员。
在登记表的第 7 步,当您被要求确认已游说或打算游说的部委/省级实体时,请从下拉列表中选择 "卑诗省立法议会议员"。
如需更多帮助,请参阅以下用户指南之一:- 用户指南 - 顾问游说者登记表
- 用户指南 - 组织登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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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需要更新账户和/或登记表中的法定姓名。如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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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更新账户上的姓名。如果您有合法的姓名变更,或因任何其他原因需要更改账户上的姓名,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bcorl.ca 联系注册表工作人员。
如果一个组织的高级官员已经变更,新的高级官员必须创建自己的账户,并启动组织的注册申报表和游说活动报告的转移。更多信息,请参阅文件《用户指南--账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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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度申报表与游说活动报告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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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活动报告是月度申报表要求的一部分。
游说者必须从首次提交登记表的次月开始,在次月的 15 日之前提交月报表。
月度申报表包括- 更新登记申报表以确保其为最新信息
- 为涉及高级公职人员的每项游说活动创建一份游说活动报告
作为月度申报表的一部分,您还需要确认以下内容:
- 给予或承诺给予您游说的公职人员的礼物和利益
- 任何政治、赞助或召回捐款
在游说者注册表中,当您选择开始一份新的游说活动报告时,您将自动开始整个月度申报表的填写过程。
- 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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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视为 "游说 "活动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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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客
- 有偿
- 为游说目的与公职部门负责人沟通或安排会议
- 与公职人员
- 试图影响《游说法》对 "游说 "的定义中所列的任何事项。
更多信息,请参见 您是卑诗省的说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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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协议中的 "支付 "是否只包括金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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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将 "支付 "定义为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支付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合同、承诺或协议,但不包括费用报销。因此,"付款 "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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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代表客户或我的组织与公职人员沟通,以获取有关政策或计划的信息,这算不算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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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意味着试图施加影响。如果与公职人员的交流仅涉及提问以获取有关特定政策或计划的信息,而没有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政府或省级实体,那么这种交流将不被视为游说。
需要注意的是。为寻求信息而与公职人员进行的沟通也可能包括试图以某种方式影响政府或省级实体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下,该通信将被视为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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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与公职人员会面,提供有关客户或组织项目的信息,这算不算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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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意味着试图施加影响。如果与公职人员的沟通仅涉及说客提供信息,而没有试图以任何方式影响政府或省级实体,那么这种沟通将不被视为游说。
需要注意的是。为提供信息而与公职人员进行的沟通也可能包括试图以某种方式影响政府或省级实体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下,沟通将被视为游说。
例如,如果让公职人员了解项目的原因之一是为项目争取资金,鼓励支持项目的立法、法规、计划、政策或指导方针,或为您的客户争取与政府或省级实体签订有关项目的合同,那么该会面将被视为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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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需要将针对市政府、联邦政府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外其他省份政府的游说活动列入注册申报表和月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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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游说者登记册只应反映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职人员在省一级的游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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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一个工会工作,我们正在与省政府进行合同谈判。我们是在游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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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会。一般来说,在劳资谈判等既定程序中进行的讨论不会被视为以游说为目的的交流。但是,如果工会选择聘请外部顾问与不属于既定集体谈判程序的公职人员进行讨论,那么这些沟通很可能构成游说。同样,如果工会在集体谈判的背景下寻求修改《劳动关系法》,这种沟通也可能构成游说,因为立法修改不属于正常的集体谈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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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交媒体传播(如推特)是否属于应报告的游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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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针对公职人员的社交媒体交流或帖子内容试图影响 "游说 "定义中所列的任何事项,则很可能属于游说活动。例如,如果内部游说者或顾问游说者在帖子中标记了一位高级公职人员,那么他们就是在与该高级公职人员沟通。如果该帖子试图影响 "游说 "定义中所列的任何事项,则需要将该沟通作为游说活动报告进行报告。
同样,如果内部游说者或顾问游说者重新发布帖子,并在重新发布的帖子中标记公职人员,如果该重新发布的帖子也试图影响 "游说 "定义中的任何事项,则该重新发布的帖子很可能被视为游说活动。
仅仅 "喜欢 "或转发社交媒体上的帖子,而不在转帖的信息部分标记公职人员,很可能不是游说,也不需要报告,因为这不是与公职人员的交流。
您的组织(或您作为顾问游说者)将为针对高级公职人员的每个帖子或转帖单独填写一份游说活动报告,因为这是单独的交流。
从 "组织 "账户发布或转发的针对高级公职人员的帖子应作为指定申报人(或最高级别的游说者,如果指定申报人不是内部游说者)的游说活动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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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组织了一次基层游说活动,是否需要作为游说活动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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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游说活动一般被理解为一种公共宣传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一个组织要求公众就某一问题与公职人员联系,但该组织的任何雇员、官员或董事都不会就该问题直接与公职人员联系,与政府联系的任何个人也不会收到报酬。
纯粹作为基层努力而组织的公共宣传活动无需注册。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游说立法确实适用于基层游说,但《游说法》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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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该组织是信件的多个签名者之一,而信件是写给公职人员的,这是否属于应报告的游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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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您的组织签署了一封致公职人员的信函,那么您就是在与公职人员沟通。如果该信件试图影响 "游说 "定义中所列的任何事项,那么您就需要提交有关该活动的游说活动报告。以该组织的名义签署请愿书、以该组织的名称或徽标支持信件或联合声明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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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某人作为主题专家出席会议,但不进行游说,是否需要将其列为内部游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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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在会议中的唯一作用是协助组织解释演示文稿的技术方面,则不属于游说活动。这些个人无需作为游说者在游说者登记册中登记。但是,游说者在会议中进行的任何游说沟通都需要由该组织作为参加会议的内部游说者开展的游说活动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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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请一位议员写信支持一笔赠款,这算不算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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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与公职人员(包括省议员)沟通,试图影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或代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管理的赠款的授予,即为游说。寻求省议员支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的拨款申请可能被视为试图影响拨款的发放,因此可能需要在游说者登记处进行登记。
必须考虑具体情况的细节。例如,如果拨款申请要求您专门提供来自某位省议员的支持信,那么获取这些支持信可能不会被视为游说,因为您只是在遵守既定的政府拨款申请流程。但是,如果拨款申请没有规定支持信必须来自司法协助机构,那么为申请寻求司法协助机构的支持就可能属于游说的范畴。因此,您可能需要将寻求司法协助支持函的通信注册为游说通信。
值得注意的是,"游说 "的定义适用于试图影响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或省级实体管理或代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或省级实体管理的拨款的授予、修改或终止的通信。如果您寻求一位省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就非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或省级实体管理的拨款提供一封支持信,则该通信可能不属于游说的定义范围,无需在游说者登记处进行登记。
如果您不确定与公职人员的交流是否属于游说,请通过info@bcorl.ca联系 ORL 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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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断我们的宣传活动是否属于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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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宣传活动包括《游说者透明度法》中 "游说 "定义所列的活动,那么宣传活动也可以是游说。游说者透明度法》(LTA)第 1 条对 "游说 "进行了定义 https://www.bclaws.ca/civix/document/id/complete/statreg/01042_01
游说者透明度法》没有对 "宣传 "一词进行定义。这是一个宽泛的术语,可能包括《游说者透明度法》未涵盖的其他事项,如基层宣传或针对市政官员的宣传。我们的办公室只负责监督《长期协议》的遵守情况,因此只关注《长期协议》中 "游说 "定义范围内的游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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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游说团体是否会影响我们的慈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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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担心游说会影响其慈善地位的组织,这里列出了加拿大税务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公共政策对话与发展活动(PPDDA)的现行指南:
- 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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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官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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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游说者登记官是独立的立法机构官员,由立法议会一致动议任命。《法律改革法》指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信息与隐私专员担任游说者注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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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官长有哪些职能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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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官
- 监督和执行对《长期协议》和法规的遵守情况;
- 开展调查
- 维护游说者登记册;
- 确保公众能够获取游说者登记册中的信息;以及
- 通过公众教育促进合规和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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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注册官认为我没有遵守《长期协议》规定的法律义务,会发生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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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官将进行初步调查。在初步调查后,如果有理由相信您未遵守《长期协议》的规定或其法规,注册官必须向您告知所指控的违规行为,并为您提供作出回应的机会。
在给予您陈述的机会后,如果注册官确定您未遵守《长期协议》的规定或其法规,您将收到以下通知:
- 存在违规行为,以及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 行政罚款(如有);
- 禁止游说的行政处罚(如有);以及
- 您要求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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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期协议,哪些行为被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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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长期协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未注册;
- 逾期注册;
- 提供不准确的信息;
- 在被禁止的情况下进行游说;
- 未申报赠送的礼物;以及
- 未申报政治、赞助或召回捐款。
欲了解完整清单,请参阅 ORL 的《调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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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被发现未遵守长期协议,注册官会施加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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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游说协议》有损于游说者登记处的宗旨,即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游说活动提供准确、透明的公共记录。如果发现游说者违规,注册官(或其代表)可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和/或禁止游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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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作出的最高行政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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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处罚金额为 25,000 美元。
禁止游说的最高行政处罚为两年。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ORL 的《调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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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要求书记官长重新考虑一项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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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收到注册官关于您未遵守长期协议的决定的通知后 30 天内,您可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注册官重新考虑该决定和/或行政处罚。您还可以请求暂缓执行游说禁令。您必须提供请求重新考虑的理由。
书记官长将
- 考虑申请复议的理由;
- 确认或撤销决定;
- 确认或更改行政处罚;
- 如果确认或更改行政处罚金额,则确认或延长必须支付行政处罚的日期;
- 如果确认或变更了禁止的行政处罚,明确禁止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
- 书面通知您作出撤销、确认或变更决定的理由。
登记官不会将复议视为对案件原始事实的完全重新审理。寻求在复议中更改裁定或行政处罚的答辩人有责任让登记官确信,第一次裁定存在重大的事实或法律错误,或有违行政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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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复议结束后我被禁止游说,我有哪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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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解除游说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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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官长的调查报告和复议报告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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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注册官在调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后,必须完成一份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立法议会议长。报告提交给议长后,ORL 会将报告发布到 ORL 网站上。
- 安排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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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时候回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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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你试图安排公职人员与你本人以外的人会面以进行游说时,你才需要对 "安排会面 "的问题 回答 "是"。
如果你只是为自己安排与公职人员会面,则不必报告 "安排",即要求会面。您只需在实际会面时报告会面情况即可。
如果有其他人与您一起参加会议,因此您不仅为自己,也为其他人安排了会议,则您应报告 "安排会议 "和实际会议。
如果您代表不是贵组织内部说客的人员安排会议,这些 "第三方 "可能需要在他们自己的登记申报表中报告他们自己的游说活动。您只需报告为游说目的安排会议这一事实,以及游说的主题。
请注意
会议必须以游说为目的。如果安排会议的目的不是游说,那么安排会议就不是需要报告的游说活动。
仅要求举行会议也无需报告。在会议被公职人员或其工作人员接受/确认部分细节之前,会议不是 "安排 "的。
游说活动报告中报告已安排会议的日期是公职人员接受会议请求并确认部分细节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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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试图安排客户与 "高级公职人员 "会面以进行游说,但会面请求一开始就遭到拒绝,这是否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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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没有安排会议的情况下试图安排会议并不需要报告。如果会议被拒绝,则从未 "安排 "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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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行政助理只是安排公职人员与任何其他个人(如内部说客)会面以进行游说,这是否被视为游说,该行政助理是否应注册为内部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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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排会议的人不是内部说客,他们不必仅仅因为为游说目的安排会议而注册。
根据《长期协议》,安排会议的人必须是内部说客,《长期协议》中 "游说 "定义的(b)段才适用。
换句话说,如果一名行政助理没有做任何其他事情,使其有资格成为内部说客,那么仅仅为游说目的安排一次会议并不能使其成为内部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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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为客户和 "高级公职人员 "安排了一次会议,但后来取消了,我是否必须在提交月度报告时报告我安排了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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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安排您的客户与 "高级公职人员 "会面的事实属于游说活动,必须在游说活动报告中报告,因为该会面在某一时刻是 "安排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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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必须为他人安排与 "高级公职人员 "的会面?我为自己安排与 "高级公职人员 "会面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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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您为他人安排与 "高级公职人员 "会面时,才需要报告您安排了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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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为我的客户安排了一次与教育部长的会面,一个月后我又参加了部长和我的客户的同一次会面,我是否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册中记录我既安排了会面又参加了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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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两项活动都被视为游说活动,必须作为单独的游说活动在游说者登记册中进行记录,此外还必须在每种情况下列出游说活动的对象 "高级公职人员 "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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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顾问游说者。如果我打电话给卫生部长的部长助理,为我的客户安排与卫生部长会面,我应该在游说活动报告中写明谁的名字?是提名卫生部长,还是提名他们的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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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会在游说活动报告中提到卫生部长的名字,因为您为客户安排了与部长的会面。
- 与游说活动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公司和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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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报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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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者登记册》要求填写以下信息:
- 如果进行游说的客户或组织是一家公司,指定申报人必须列出与所申报的游说活动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的每个 "关联公司"(《商业公司法》对该术语的定义)的名称和商业地址;
- 特别是,如果客户或组织是另一家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则进行游说的客户或组织的指定申报人还必须列出其他公司的名称和经营地址;
- 无论客户或组织是否为公司,指定申报人都必须列出 "控制或指导 "正在进行游说的客户或组织的 "活动 "并 "与所申报的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名称和商业地址;以及
- 指定申报人必须列出在过去 12 个月内为所申报的游说活动捐献至少 1000 美元、"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实体除外)的名称和商业地址。
指定申报人在进行合理查询后,须在登记申报表中申报此信息。请注意,根据《长期协议》的定义,"指定申报人 "包括顾问游说者,或在组织内部有游说者的情况下,该组织中因履行其职能而收受报酬的最高级别受薪官员。
更多信息,请参阅 "业务关系":在游说活动中有利益关系的关联公司和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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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期协议》引入变化之前,这些要求中哪些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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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要求从事游说活动的公司申报子公司或母公司,而这一要求早在 2020 年 5 月 4 日之前就已存在。
长期协议》采用了《商业公司法》中 "附属公司 "的定义,其中规定
就本法而言,一家公司在以下情况下与另一家公司有关联
(a) 其中一家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
(b) 两家公司都是同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或
(c) 两家公司均由同一人控制。
在其他商业关系中,如果一家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如果两家公司都是同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如果两家公司都由同一个人控制,那么这家公司就是另一家公司的 "附属公司"。注意:从事游说活动的公司必须申报母公司,即使母公司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没有明显的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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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期协议》下,关于报告游说活动中第三方利益的规定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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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中的新规定不仅要求指定申报人确定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身份。新规定如下:
- 顾问游说者或游说组织的指定申报人在作出合理查询后,必须提供就其所知 "控制或指挥客户或组织的活动 "并 "与所申报的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任何第三方(个人或组织)的名称和商业地址。
- 顾问游说者或游说组织的指定申报人在进行合理查询后,必须提供任何第三方(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实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名称和商业地址,该第三方 "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在过去 12 个月内为所申报的游说活动捐献了至少 1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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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指定申报人不确定游说活动的结果是否与必须列入游说者登记册的关联公司、出资人或其他人士有直接利害关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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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申报人必须恪尽职守;《长期协议》要求指定申报人进行 "合理查询 "以获取信息。如果游说者顾问或某组织的指定申报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客户或组织提供此类信息,并在未收到答复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注册官一般会认为其已满足尽职调查的要求。游说者登记官办公室为此张贴了一份样本问卷,游说者可用于获取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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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对第三方是否 "控制或指挥 "客户或组织的活动的 "合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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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尽职调查事项,登记官至少希望顾问游说者或游说组织的指定申报人能够向登记官证 明,他们已向客户或组织询问以下事项:
- 必须在登记表中申报作为游说公司大股东的个人或组织的姓名和商业地址。大股东因其在公司中的经济利益而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 "直接利害关系",通常在法律上有权控制董事会的选举。
- 如果公司章程或附则,或信托或股东协议等文书将多数表决权或管理权赋予不同的个人或组织,则必须在登记表中申报该个人或组织的姓名和经营地址。
- 如果有第三方对有权利和能力控制董事会选举的股东施加重大影响(无论是通过合同条款还是其他方式),导致第三方在游说活动的结果中拥有直接利益,则必须在登记表中申报该个人或组织的姓名和商业地址。
- 如果有任何其他第三方个人或组织控制或指挥游说活动,并对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 益,则必须在登记申报表中申报该个人或组织的姓名和商业地址。例如,书面或非书面协议可能赋予第三方决定客户活动的权利,无论该协议是否源于资助的附加条件,也无论该协议是否施加了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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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才算 "合理查询 "第三方是否为游说活动出资至少 1,000 美元,并与游说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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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长预期,游说组织的顾问游说者或指定申报人作为尽职调查事项,将向 客户或组织查询,以查明提供至少 1 000 美元资金并与游说活动结果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任何第三方。如果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作为尽职调查,后续查询是合理必要的。游说者登记处为此张贴了一份调查问卷样本,游说者可用于获取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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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必须登记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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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登记时存在相关情况,游说者必须在登记申报表中包括这些信息。如果在提交首次登记申报表后出现相关情况,游说者必须在填写下一份月度申报表时更新登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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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长期协议》而言,什么是 "游说活动结果中的直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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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包含一些要求,即游说者必须申报是否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游说活动的 "结果中拥有直接利益"。
直接利益要求相关个人、人士或实体将受到影响,可能是通过任何方式直接受益,或直接受到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权利、利益、法律义务、经济影响或其他有形方式。
如果某人非常关心游说活动的结果,但如果游说活动成功,他将不会获得直接、有形的 利益,如果游说活动不成功,他本人也不会受到有形的不利影响,那么就《长期协议》 而言,这不可能构成游说活动结果中的直接利益,因此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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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或成员是否需要作为控制或指导组织活动并与所报告的游说活动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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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规定,游说者必须合理查询是否有任何人控制或指挥该组织的活动,并在游说活动的 "结果中拥有直接利益"。一般来说,这些条款要求控制或指导组织活动的第三方以及与所报告的游说活动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具有透明度。因此,组织在回答此问题时一般无需列出其董事或成员。
但是,如果一名成员或董事或由几名成员或董事组成的团体确实控制或指挥着组织的活动,并且他们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例如,游说成功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有形的个人利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在登记申报表第 7 步的第 3 部分中予以说明。
如果您对本节内容有疑问,欢迎您就具体情况提供更多细节,并要求我们提供意见。我们可以提供指导,但不提供法律意见,而且指导不妨碍注册官在处理有关事项时作出合规裁定。
请参阅我们的指导文件《业务关系》:在游说活动中有利益关系的关联公司和其他公司:第4(1)(f)至(g.3)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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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费是否属于游说活动捐款?[第 4(1)(g.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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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织必须申报任何 "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人,这些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为游说活动捐献了 1000 美元或以上。
有些组织的会员费为 1000 美元或以上,但一般来说,会员无需申报。但是,如果会员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参见上述常见问题),且会费为 1000 美元或以上,则需要列出该会员的姓名和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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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 12 个月中向本组织提供超过 1000 美元的捐赠者是否需要列为本部分的捐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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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或组织对您的组织的捐赠超过 1000 美元,且与 "游说活动的结果没有直接利 害关系",则无需在注册申报表第 7 步第 3 项中回答此问题。
但是,如果捐赠者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捐赠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美元,则您需要列出捐赠者的姓名和商业地址(除非资金来自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实体)。 如果 1,000 美元以上的捐赠者指定捐赠可用于资助游说活动,或可用于涉及游说活动的特定项 目,则《游说协议》要求组织 "合理查询 "捐赠者是否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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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个组织向另一个组织提供赠款,而赠款项下的活动包括游说,那么赠款是否被视为 "对游说活动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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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供资助的组织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则需要在本节中列出该组织(参见上述常见问 题)。提供资助的组织与贵组织有共同的目标或目的,并不一定意味着该资助组织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接受组织应进行合理查询,以确定资助组织是否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 政治、赞助和罢免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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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协议中如何定义 "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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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参照《选举法》对 "政治献金 "进行了定义--政治献金是《选举法》第 180 条所定义的献金,必须根据该法第 206 或 210 条进行报告。就《地方选举法》而言,政治献金包括向被游说的省议员或其政党或选区协会提供的献金,是指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所提供的财产或服务的价值,但志愿者服务等有限的例外情况除外。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委员会发布了有关政治献金的指南。
卑诗选举局还提供了一个搜索工具,用于搜索过去的政治献金。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报告政治、赞助和罢免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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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协议中如何定义 "赞助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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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参照《选举法》对 "赞助捐款 "进行了定义--赞助捐款是《选举法》第 235.02 条所定义的捐款,必须根据该法第 243.01 或 244 条进行报告。赞助捐款是为赞助选举广告而向第三方赞助者提供的捐款,是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所提供财产或服务的价值,但有少数例外。这些捐款是提供给第三方的,而不是直接提供给工作重点或其政党的,就《长期协议》而言,第三方会反过来赞助选举广告,以促进工作重点或其政党的选举。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委员会发布了有关赞助捐款的指南。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委员会还有一个搜索工具,用于搜索过去的赞助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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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协议中如何定义 "召回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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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罢免与倡议法》,《地方选举法》对 "罢免捐献 "进行了定义--罢免捐献是《罢免与倡议法》第 1 条所定义的捐献,必须根据该法第 124 条进行报告。罢免捐献包括对罢免议员请愿的捐献、对被游说议员的捐献、对议员政党或选区协会的捐献,而且是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任何财产或服务的价值,但有少数例外。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委员会发布了有关罢免捐款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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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协议对政治献金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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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游说者法》,如果游说者(或游说者顾问的客户)向游说活动的目标议员或议员的政党或选区协会提供了政治献金,则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处进行申报。
请注意,根据《选举法》,任何金额的政治献金均须申报,无论卑诗省选举委员会是否公布,因为所有政治献金均须申报,而只有部分政治献金需要公布。这意味着游说者必须申报向游说活动报告所涉及的省议员或该省议员的政党或选区协会提供的任何金额的政治献金。
指定申报人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册中申报,自上一次省级选举令状签发之日(2024 年 9 月 21 日)以来,登记表中列出的任何游说者或客户是否向被游说的省议员提供了政治献金,或向被游说的省议员所属的政党或选区协会提供了献金。
长期协议》只要求指定申报人申报已作出政治献金的事实。有关捐款金额和捐款对象的详细信息无需输入游说者登记册。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局有一个搜索工具,用于搜索过去的政治献金。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委员会发布了有关政治献金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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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A 对赞助捐款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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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游说法》,指定申报人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册中申报,自上一次省级选举的令状签发之日(2024 年 9 月 21 日)起,游说者或客户是否向赞助选举广告的第三方赞助商提供了赞助捐款,该赞助商直接促进游说活动目标的某位省议员的选举,或向该省议员的政党提供了赞助捐款。
注意:根据《选举法》,无论卑诗省选举委员会公布与否,任何金额的赞助捐献均须报告,因为所有捐献均须报告,但只有部分捐献需要公布。这意味着指定申报人必须申报向赞助直接促进被游说议员当选的选举广告的第三方赞助商或该议员所属政党提供的任何金额的赞助捐款。
长期协议》只要求指定申报人申报赞助捐款的事实。至于捐款金额和捐款对象等详细信息,则无需输入游说者登记册。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委员会发布了有关赞助捐款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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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如何知道我的捐款是否被用于定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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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赞助款在提供之后很久才被分配用于定向广告。游说者应假定任何赞助捐款已经或可能被用于定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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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去年捐了一笔钱,而这笔钱今年专门用作赞助捐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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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捐款变成了赞助捐款,第三方将征求您的同意,届时您将在游说者登记册中申报为赞助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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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回缴款的长期协议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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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协议》,必须申报某些罢免捐款。
指定申报人必须在游说者登记簿中申报,自上次省级选举令状签发之日起,游说者或客户是否向被游说的省议员或该省议员的政党或选区协会提供了罢免捐款。
长期协议》只要求指定申报人申报已作出罢免捐献的事实。 至于捐款金额和捐款对象等详细信息,则无需记入游说者登记册。
卑诗选举局已发布了有关罢免捐款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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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哪里可以获得更多有关已捐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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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治捐款、赞助捐款和罢免捐款的信息,请访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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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顾问说客的客户的潜在捐款尚未在卑诗省选举局公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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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选举局披露的政治和赞助捐款信息仅能确定在报告期内捐款超过 250 澳元的捐款人,而且通常是针对上一日历年或选举活动提交的。因此,它可能不包括迄今为止的所有捐款。
长期协议》要求游说者恪尽职守。无论卑诗省选举委员会网站上是否公布了捐款,说客必须能够向登记官证明,他们询问过客户在相关时间段内是否有任何捐款,并要求客户随时向说客提供有关任何捐款的最新信息。建议说客以书面形式询问客户是否有任何捐款,并保留答复记录。游说者登记处为此张贴了一份调查问卷样本,游说者可用于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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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顾问游说者,为一家咨询公司工作。游说合同是咨询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而不是与我签订的。这是否意味着我不必报告我的政治、赞助和召回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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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申报人有责任申报登记申报表中列出的顾问说客或指定申报人的客户所提供的任何政治、赞助和 罢免捐款。无论谁是游说承诺的指定申报人,都必须申报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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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内部说客,为一家正在进行游说的组织工作。我是否必须报告我所做的政治、赞助和召回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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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申报人有责任报告登记表中列出的内部说客向被游说的工作重点提供的任何政治、赞助和召回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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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联系 BC 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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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本指导文件后,如果您对某项捐献是否符合政治、赞助或罢免捐献的条件有具体疑问,或者对游说者或游说者的客户是否如上所述提供了政治、赞助或罢免捐献有疑问,请联系卑诗选举局,地址是
省选举财务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委员会
电话:250-387-5305电子邮件:electoral.finance@elections.bc.ca
网站:www.elections.b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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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时候联系 O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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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本指导文件后,如果您对《游说协议》的要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游说者注册办公室寻求帮助,电子邮件:info@bcorl.ca。
- 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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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协议中关于礼物的三个关键要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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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长期协议》禁止游说者直接或间接向其游说的任何公职人员赠送或承诺赠送任何礼物。
- 例外测试:向游说者游说的公职人员赠送礼品,只有在符合《长期协议》中两部分测试的情况下才可接受:
- 礼物是根据礼节或社会义务赠送或承诺的,这些礼节或社会义务通常伴随着公职 人员的职责或责任;以及
- 在任何给定的 12 个月期间,游说者根据礼节或社会义务向公职人员赠送或承诺赠送的礼物总价值低于 100 美元。
- 报告要求:LTA 规定,说客必须申报其游说的所有公职人员所赠送或承诺赠送的所有礼品。
更多信息,请参阅说客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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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 "根据通常伴随公职人员职责或责任的礼节或社会义务 "赠送或承诺赠送礼物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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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担任官方职务(如主旨发言人、主持人或剪彩人)时表示感谢或礼节性的礼物;
- 当公职人员在活动中不担任官方职务,但出席活动通常是其职责的一部分时(例如,省议员出席其选区内的活动,如公共活动开幕式或慈善筹款活动),说客为表示感谢或礼节而赠送的礼物;
- 向以官方身份出席活动、会议、大会或其他活动的公职人员赠送的礼物,无论该公职人员是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果该礼物是由代表文化或社会团体的说客赠送的,而该团体传统上会赠送礼物以表达谢意或纪念某个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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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算是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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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是指免费或减价给予或承诺给予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礼品可包括
- 膳食、饮料或其他款待
- 招待会邀请函
- 任何形式的金钱(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礼券)
- 有形礼品,如礼品篮、酒精饮料、鲜花、巧克力、艺术品或珠宝
- 体育、文化或演讲活动门票
- 包厢座位
- 不对公众开放的 VIP 通行证
- 服务(水疗、滑雪通行证)
- 使用财产或设施(使用车辆、高尔夫设施、酒店房间、住所或其他住宿设施)
- 赞助旅行(包括航班、渡轮、出租车、停车、住宿或任何其他旅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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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者向公职人员赠送哪些礼物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册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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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客或雇佣说客的组织向说客游说的公职人员赠送的所有礼物都必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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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美元以下的礼物是否无论如何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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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客向其游说的公职人员赠送礼物的价值并不决定是否可以接受。
如果礼物不符合例外测试的第一部分,那么无论价值多少,礼物都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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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说客向其游说的公职人员赠送的礼物价值超过 100 美元,何时可以向该公职人员赠送或承诺赠送另一份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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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游说者在任何 12 个月内超过 100 美元的限额。这是一个滚动计算的过程。游说者必须记录向游说的每位公职人员赠送或承诺赠送的礼物,以确保在任何给定的 12 个月内,每位游说者向每位公职人员赠送的礼物不超过 1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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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客如何申报向公职人员赠送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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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者向游说的公职人员赠送或承诺赠送的所有礼品都必须在游说者的登记申报表中申报。这包括符合例外测试的礼物。
已赠送或承诺赠送但未申报的礼物违反了《长期协议》,包括礼宾或社会义务附带赠送的礼物以及低于 100 美元限额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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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礼物细节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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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游说者或游说组织向其游说的公职人员赠送或承诺赠送礼品,则必须申报:
- 公职人员的姓名
- 礼物描述
- 礼物的价值
- 赠送或承诺赠送礼品的日期,以及
- 赠送或承诺赠送礼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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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协议中有关礼物的规定涵盖哪些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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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省议员和部长及其政治工作人员外,"公职人员 "一词还包括核心政府、国营公司、大学、卫生当局及其他省级实体的公共服务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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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职人员可以接受的礼物,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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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员利益冲突法》对包括内阁成员在内的立法议会民选议员(MLAs)可以接受的礼物做出了规定。利益冲突专员对该法进行监督。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共服务部门的雇员须遵守《公共服务部门雇员行为标准》,不得接受因工作而产生的礼物,除非礼物只具有象征性价值、交换不产生任何义务、互惠容易且不常发生。公共服务雇主负责监督《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共服务行为标准》。
- 政治工作人员,如部长办公室的部长助理或行政助理,须遵守《政治工作人员行为标准条例》,不得接受因工作而产生的礼物,除非礼物只具有象征性价值、交换不产生任何义务、互惠容易且不经常发生。政治工作人员经理和/或总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政治工作人员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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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计算礼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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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考虑免费或打折提供给公职人员的物品、服务或招待的总市场价值(包括费用和服务费)。
就活动门票而言,市场价值是指票面价值加上任何公众为购买门票而支付的任何费用和服务费。
在某些情况下,说客可能会产生与会场相关的费用,如房间租赁费、服务费、音频/视频设备租赁费等。在进入或使用会场本身不会给公职人员带来好处的情况下,在计算礼物价值时无需将这些与会场相关的费用计算在内。这种情况可能包括游说者与公职人员在酒店宴会厅举行会议,而会议地点本身并不给公职人员带来任何好处。但是,如果同样的会议安排在一个能为公职人员提供有益体验的场所,或者该场所会向公众收取入场费,例如博物馆或艺术馆,那么在计算礼物价值时就需要将说客产生的与场所相关的费用计算在内。
对于提供食品、饮料、娱乐或其他招待的活动,说客必须考虑与活动相关的所有相关费用的总成 本,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如适用)(见上段)、食品/餐饮费用、酒吧/饮料费用、服务费 用、音乐或娱乐费用、交通费用、税费、小费以及举办活动所涉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从而确 定提供给每位公职人员的礼品的价值。然后将总费用除以游说者合理预计参加活动的总人数,包括公职人员、游说者和其他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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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计算公职人员客人的礼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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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公职人员的客人赠送礼品,则应考虑与直接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相同的因素。赠送给客人的礼物的价值必须计入赠送给公职人员的礼物的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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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邀请一位以上公职人员时,每位说客应如何计算和申报每位公职人员的招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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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需要申报的招待费用是总费用除以受邀人数。例如,一个由 40 名工作重点组成的小组应邀参加一个由行业协会支付费用的午餐会,该协会希望向工作重点通报其对拟议立法某一方面的关切。该行业协会的五名内部说客出席并向议员们发表讲话。午餐会的费用为每人 25 美元 X 45 位受邀者(40 位工作重点加 5 位说客)=1,125.00 美元。
申报:
该组织为每位受邀的公职人员申报 25 美元的礼品。
即使并非所有受邀公职人员都参加了此次活动,情况也是如此。
即使不是该组织的所有内部说客都参加了该活动,情况也是如此,因为赞助该活动的 是该组织,而不是个别内部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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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邀请参加招待会或午餐会外,如果说客提供的礼物未被公职人员接受,该礼物或承诺是否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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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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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顾问游说者,如果我邀请一些公职官员出席我的客户举办的招待会,我是否需要在游说者登记册中将此邀请申报为承诺赠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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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您不需要在游说者登记处申报这一礼物承诺。因为您是代表您的客户发出邀请--是您的客户而不是您向公职人员承诺赠送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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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客向他们游说的公职人员赠送礼品却不申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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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赠送或承诺赠送的礼物违反了《长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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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游说者在 12 个月内送给公职人员的礼物累计超过 100 美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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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职人员(游说者游说的对象)赠送不符合例外测试两个部分的礼物也违反了《长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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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与我代表客户游说的部长是朋友,我可以向我的朋友(部长)赠送生日礼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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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果您是游说者,无论私交如何,您都不得向您游说的公职人员赠送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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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是一名说客,我购买了一张公职人员举办活动的门票,我是否违反了《长期协议》中关于禁止赠送礼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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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赠送礼品的规定适用于没有偿还义务的 "礼物或利益"。
如果您个人购票参加公职人员的活动,那么购票收入就相当于为换取商品或服务(即参加活动)而支付的款项。因此,购票收入不是给公职人员的 "礼物或好处"。
- 公职人员、高级公职人员、前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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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公职者是否仅限于民选官员,如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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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民选官员外,《长期协议》对 "公职人员 "的定义还包括许多个人。以下人员均可担任公职:
- 立法议会议员(MLA),包括内阁成员;
- 立法议会议员或内阁成员的政治工作人员;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官员或雇员;
- 由副总督会同枢密院任命或经副总督会同枢密院批准担任任何职位或机构职务的人,但根据立法议会推荐任命的人除外;
- 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部长任命或经其批准担任任何职位或机构的人员;以及
- 财务管理法》定义的任何政府公司的官员、董事或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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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公职人员 "是否仅限于民选官员,如前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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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民选官员外,《长期协议》对 "前公职人员 "的定义还包括许多个人。以下任何人都可能是 "前公职人员":
- 前行政委员会成员(总理和内阁部长);
- 除行政支持人员外,曾受雇于行政委员会现任或前任成员的现任或前任办公室的任何人;
- 前议会秘书;
- 曾在部委担任高级行政职务的任何人,无论是副部长、首席执行官还是其他头衔;
- 曾在部委中担任副部长助理、副部长助理或类似级别职位的人;或
- 曾在《游说者透明度条例》附录所列省级实体中担任规定职位的任何个人("规定职位"=省级实体中最高级或次最高级行政职位;省级实体理事机构的主席或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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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每个曾担任公职的人都是该法意义上的 "前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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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离职的公职人员都被视为 "前公职人员"。请参见上文有关被视为 "前公职人员 "的个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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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公职人员 "与 "公职人员 "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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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高级公职人员 "是公职人员的一个子集。
"高级公职人员 "包括以下职位:
- 总理和部长(行政会议成员)
- 总理办公室/部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行政支持人员除外)
- 工作重点
- 工作重点人员(行政支助人员除外)
- 议会秘书
- 副部长、首席执行官或部委中类似级别的职位
- 协理副部长、助理副部长或部委中类似级别的职位
- 省级实体的高级或次高级行政职位
- 省级实体理事机构的主席或副主席或同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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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非 "高级公职人员 "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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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高级公职人员 "的公职人员是指
- 部委中低于助理/副部长级别的任何人;
- 省级实体中两个最高级别行政职位以下的任何人;以及
- 省级实体理事机构主席或副主席以下级别的任何人。
该名单可包括《财务管理法》所定义的任何政府公司的官员、董事或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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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正在游说公职人员(执行董事/经理级别),不打算游说任何高级公职人员。我们如何在游说者登记册中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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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报表和游说活动报告需要不同的信息。
游说活动报告是月度申报表的一部分。
在登记表中,您可以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公职人员所在的部或省级实体。在《登记表》中,您无需指明公职人员的姓名。
参见《用户指南》:组织登记表在 "游说活动报告 "中,您要指明上个月游说过的高级公职人员(姓名、头衔、部委或省级实体名称)。
如果您在上个月没有游说过高级公职人员,则无需提交该月的游说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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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申报表问我申报表中列出的游说者中是否有 "前公职人员"。谁是 "前任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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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术语仅限于曾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担任公职的个人。以前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担任公职的人不包括在内。
"前公职人员 "是指
- 前行政委员会成员(总理和内阁部长);
- 曾受雇于行政委员会现任或前任成员的现任或前任办公室的任何人,行政支持人员除外;
- 前议会秘书;
- 曾在部委担任高级行政职务的任何人,无论是副部长、首席执行官还是其他头衔;
- 曾在部委中担任副部长助理、副部长助理或类似级别职务的人;或
- 曾在《游说者透明度条例》附录所列省级实体中担任规定职位的任何个人("规定职位"=省级实体中最高级或次最高级行政职位;省级实体理事机构的主席或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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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 "前公职人员 "有两年的冷却期。即使我是两年多以前的公职人员,我是否必须申报我的 "前公职人员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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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必须申报过去任何时候担任的所有"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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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不知道以前担任角色的确切日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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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搜索以前的枢密院令,以帮助确定您在www.bclaws.ca任职的确切日期,或联系公共服务机构了解您的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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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区助理是否被视为 "高级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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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助理一般被视为 "高级公职人员",除非他们纯粹从事行政工作。这是因为根据《长期协议》,"高级公职人员 "的定义包括受雇于工作重点办公室的个人(行政支持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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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团工作人员被视为 "高级公职人员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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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工作人员一般被视为 "高级公职人员",除非他们从事纯粹的行政工作。
- 注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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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需要多长时间提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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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游说者和组织在开始游说后有10 天时间提交登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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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需要多长时间来更新我的注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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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者必须在每月 15 日之前提交月度申报表。这包括在发生任何变化时更新登记表的要求。例如,如果您游说的主题发生变化,或者您的政府资助发生变化,您必须更新登记表。
顾问游说者在承诺终止后有30 天的时间更新其登记申报表中的终止日期。
当内部说客不再是内部说客时,组织的指定申报人有30 天的时间更新其登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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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需要在《登记表》的 "主题事项信息 "部分提供多少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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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A 要求您提供一份简短但全面的游说活动说明。您的详细描述应简明扼要,以便公众轻松识别和了解您的游说目标。
请记住,游说者注册处的目的是提供透明度,让公众了解谁在就哪些事项游说卑诗省政府。本节中的语言必须包括 "可确定主题事项的细节"。
回答这些问题可以帮助您确定在本节中应填写哪些内容:
- 我游说的目的是什么?
- 我代表我的客户或组织向卑诗省政府寻求什么?
- 我希望通过与卑诗省政府的沟通取得什么预期结果?
- 如果您不寻求改变或没有对卑诗省政府的具体 "要求",您为什么要与公职人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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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信息 "部分不接受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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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含糊不清的信息。如果提供的游说活动信息极少或不具体,如 "与能源政策有关的事项 "或 "围绕第 123 号法案的讨论",则注册将被拒绝。这些描述是不够的。您必须说明游说活动的目标和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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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登记表》中的主题描述必须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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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游说协议》的目的是在自由、公开地接触政府与谁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公众透明度之间取得平衡。
长期协议》要求登记申报表列明游说主题的 "细节",以及作为或将作为游说主题的任何相关立法提案、法案、法规、计划、政策、指令、决定、拨款、经济利益或合同的细节。
使用含糊、不完整、主观或过于高级/笼统的语言描述游说活动的登记申报表不符合《长期协议》的要求或公开透明的目标,将不予接受。
- 月度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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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月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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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旅遊協定》規定,已提交登記申報表的機構及顧問說客,亦須在適當時提交月申報表。
月度申报表有两个要素:
1.游说活动报告(Lobbying Activity Report),列出贵组织在上个月游说 "高级公职人 员 "的信息。您必须为每项游说活动提交一份游说活动报告。2.如果有任何变化,必须更新您的基本登记表。
当您登录游说者登记处提交上个月的游说活动报告时,系统会提示您检查登记表是否是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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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需要每月提交月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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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贵机构在上个月没有游说活动需要申报,且登记表中的信息完全是最新的,则无需在当月提交月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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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何时需要提交月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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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登記申報表的機構及顧問說客,如在上月有涉及高級公職人員的游說活動需要申報,及/或需要更新相關的登記申報表,亦須提交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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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长期没有游说活动需要报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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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5 个月未提交游说活动报告后,指定申报人将会收到登记处的自动通知,要求他们确认在过去 5 个月内没有游说活动。
- 游说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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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游说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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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活动报告是《月度申报表》的一部分,您可在此输入上个月与 "高级公职人 员 "沟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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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必须在多长时间内登记我举行的任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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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在每月 15 日之前提交月度申报表,月度申报表必须包括上个月的所有游说活动。例如,如果您在 5 月 16 日召开了会议,您必须在 6 月 15 日之前填写该会议(通过提交游说活动报告)。如果您在 6 月 2 日召开了会议,您必须在 7 月 15 日之前填写该会议(通过提交游说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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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必须在每月 15 日之前登记所有游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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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申报对 "高级公职人员 "的游说活动,这是申报月度申报表要求的一部分。您必须在下个月15 日之前申报当月的游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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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 "游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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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活动可通过您为游说目的与公职人员沟通而使用的任何媒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 电话
- 电子邮件
- 短信
- 信件
- 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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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被视为 "高级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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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公职人员 "是公职人员的一个子集,在《长期协议》中定义如下:
- 总理和部长(行政委员会成员)
- 总理的工作人员/部长的工作人员(行政支持人员除外)
- 工作重点
- 工作重点工作人员(行政支助人员除外)
- 议会秘书
- 副部长、首席执行官或部委中同等级别的职位
- 协理副部长、助理副部长或部委中同等级别的职位
- 省级实体的高级或次高级行政职位
- 省级实体理事机构的主席或副主席,或同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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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公职人员但不是 "高级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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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高级公职人员 "的公职人员是指
- 部委中低于助理/副部长级别的任何人;
- 省级实体中两个最高级别行政职位以下的任何人;或
- 省级实体理事机构主席或副主席以下级别的任何人。
该名单可包括《财务管理法》所定义的任何政府公司的官员、董事或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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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与公职人员(非 "高级公职人员")进行游说活动,作为提交月度申报表要求的一部分,我需要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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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游说的公职人员不是 "高级公职人员",则您无需填写游说活动报告。但是,您必须检查以确保您的登记表是最新的,并包含足够的信息以涵盖游说任何公职 人员的活动。这包括以下信息
- 游说细节
- 预期结果
- 主题事项
- 公职人员所在部委或省级实体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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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活动报告中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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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游说活动报告必须包括
- 作为游说活动对象的 "高级公职人员 "的姓名和职位名称
- 高级公职人员 "所属部委或省级实体的名称
- 游说活动的日期
- 仅适用于组织,参与游说活动的内部游说者姓名
- 确定游说活动主题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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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与 "高级公职人员 "进行了电子邮件串联对话,如何进行报告?我是否必须为我发送的每封电子邮件输入游说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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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串电子邮件,只要主题和游说细节在整个电子邮件链中保持一致,那么您只需输入一份游说活动报告。在填写游说活动报告时,您可以使用第一封邮件的日期作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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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向部长发送电子邮件并抄送副部长,该怎么办?抄送副部长算不算沟通?我是否必须为此提交游说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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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邮件中抄送某人被视为与该人沟通。因此,如果您向部长发送电子邮件并抄送副部长,而且您在电子邮件中进行游说,您需要提交一份游说活动报告,并同时列出部长和副部长。
- 指定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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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申报人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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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协议》中,"指定申报人 "一词被定义为
- 顾问说客,或
- 组织中最高级别的受薪官员,如总裁、首席执行官或执行董事。指定申报人是填写登记申报表和月度申报表并确保其准确性的法律责任人。只有在没有领取薪酬的高级官员的情况下,才可指定内部最高级别的说客为指定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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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指定申报人没有进行任何游说活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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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最高级别的受薪官员必须被列为指定申报人,即使此人没有进行任何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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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公司。我们能否将加拿大最高级别的官员列为指定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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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列出登记游说活动的法律实体的最高级官员。
如果登记游说活动的是加拿大子公司,那么指定的申报人应该是加拿大子公司最高级别的受薪官员,而不是母公司的国际负责人。如果报告游说活动的是母公司,则指定申报人应是母公司最高级别的受薪官员。
请注意:如果您的组织是全国性或国际性组织,注册处将不再接受卑诗省最高级官员作为指定申报人。指定申报人必须是登记游说活动的法律实体的最高级官员。
- 顾问游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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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顾问游说者--50 小时门槛对我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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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游说者没有最低门槛--如果您从事任何游说活动,您必须在游说者注册处注册。
50 小时的门槛仅适用于雇员少于 6 人且在 12 个月内游说时间少于 50 小时的组织,除非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代表其成员的利益或促进或反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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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顾问游说者。我知道在安排会议方面,"游说 "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您能解释一下新定义对我意味着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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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前的法例,顾问游说者安排公职人士与任何其他个人之间的任何会面都符合游说的标准,并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册中申报,即使会面的目的不是为了影响 "游说 "定义中的任何事项。
根据《游说法令》,上述规定已被修订。只有公职人员与任何其他个人之间为游说目的而安排的会议,才符合游说的测试标准,需要在游说者登记册中申报。如果安排会议的目的不是为了影响 "游说 "定义中的任何事项,则不被视为游说,也无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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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顾问游说者。如果我代表客户进行的游说活动不成功或已经停止,我还需要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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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顾问游说者必须在开始代表客户游说的 10 天内进行登记,即使游说不成功或很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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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顾问游说者。如果我的客户是原住民管理机构,我是否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处申报我的客户获得的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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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e)条规定,该法不适用于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土著管理机构的任何成员(或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土著管理机构的成员或雇员在接受资金时很可能是以官方身份行事,因此该法不适用于这些活动。因此,代表土著管理机构工作的顾问游说者很可能不需要报告该客户收到的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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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顾问游说者。如果我的客户是市政当局或其他级别的政府,我是否必须在游说者注册表中申报我的客户获得的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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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客户是市政当局、学区或其他级别的政府,请检查《长期协议》第 2(1) 条是否适用。您可能不需要申报您的客户获得的政府资助。第 2(1)条规定,该法不适用于其他各级政府的特定代表以官方身份开展的活动。其他各级政府的代表在接受资金时很可能是以官方身份行事,因此该法案不适用于这些活动。因此,代表这些客户工作的顾问游说者无需报告这些客户收到的政府资助。
-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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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组织注册的门槛是多少?仍然是 100 小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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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期协议》,100 小时的门槛已不复存在。进行游说的组织必须在开始游说后 10 天内进行登记。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组织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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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组织必须登记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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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拥有内部说客的组织都必须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说客注册处注册,但这一规则的例外情况非常有限。法律协议》规定,如果个人符合以下三项测试,则不属于内部说客:
1.个人是雇员少于 6 人的组织的雇员、董事或官员。
并且
2.个人单独或与组织中的其他个人一起代表组织或组织的附属机构进行游说,在前 12 个月期间的游说时间总计少于 50 小时。
并且
3.该组织的主要目的不是代表其成员的利益,也不是促进或反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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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组织符合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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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组织的雇员人数少于 6 人,且游说活动在前 12 个月内累计少于 50 小时,则非成员组织或不以促进或反对议题为主要目的的组织可能符合例外规定的条件。
工会和商会等组织不太可能符合例外规定的条件,因为它们的主要目的是代表其成员的利益或促进或反对议题。不过,本身不从事游说活动的地方分会也无需登记。
可能符合例外情况标准的组织应持续记录用于游说活动的时间。该记录可用于确定这些活动在过去 12 个月内是否达到 50 小时,从而触发注册要求。如有必要,也可利用该记录向登记官证明,在前 12 个月期间游说活动的总时 间少于 5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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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如何向书记官长证明我符合例外情况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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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尽可能准确地记录与开展游说活动直接相关的活动时间,并在被要求时向注册官出示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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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小时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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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每个人或每个主题计算 50 个小时。它是基于组织集体花费的小时数。请注意,50 小时等于 6.25 个八小时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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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我的组织符合例外规定的条件。计算 50 小时门槛时包括哪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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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任何会议外,所有与开展游说活动直接相关的准备活动都必须计入 50 小时的计算时 数中,例如
- 研究并撰写报告、信件、呈件以及其他要交给公职人员的信函;
- 决定针对哪些公职人员;
- 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媒体进行游说;
- 与游说策略相关的服务合同谈判时间;
- 服务提供商代表贵组织制定游说策略所花费的时间(例如,平面设计师或撰稿人);
- 雇佣和培训游说人员;以及
- 监督和调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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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活动包含在 50 小时的计算中,但不需要在游说者登记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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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组织的活动计入 50 小时门槛时,您可能需要将无需在游说者登记处登记为内部游说者的员工、高管或董事的准备活动时间计算在内。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但有可能发生。例如
- 雇员提供用于提交材料的研究,但不按照 "游说 "定义的要求与公职人员 "沟通",则无需列入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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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小时的计算不包括哪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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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游说之前开展的活动很可能不在计算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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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的情况如何?我们是否要计算他们的小时数,并将他们的姓名列入《登记表》或《月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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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不被视为游说者,因为他们没有报酬。您必须获得报酬,才能被视为游说者或将您的小时数计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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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的登记表必须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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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贵组织必须登记,指定申报人必须在登记表中列出该组织的所有内部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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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必须在月度申报表中列出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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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必须列出参与每次游说活动的所有内部游说者。每次游说活动必须提交一份游说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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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游说法规定,只有在游说活动构成雇员 "重要职责 "的情况下,组织才必须登记该雇员的游说活动。这已被确定为总体职责的 20% 或以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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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没有 20% 的门槛。任何符合内部游说者定义的人都必须在卑诗省游说者登记处进行报告,除非该组织本身无需登记(见上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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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一个工会,曾与一位公职人员会面。我们邀请了一名车间员工前来讲述他们的故事。这是否属于游说行为,此人是否需要注册为游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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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车间的员工如果只是讲述自己的故事,则无需注册为游说者。仅仅提供信息并不被视为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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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游说会议的组织雇员如果只是为了向公职担任人传达技术知识,是否需要在组织的游说者申报表中将其列为内部游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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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代表组织进行游说的受薪雇员、受薪官员或受薪董事才必须被认定为内部游说者。
如果组织中的任何人参与与公职人员的沟通,仅仅是为了提供有关项目或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或者是为了解决有关项目或业务的日常后勤/技术问题,并且不进行游说,则无需在组织的申报表中将其标识为内部游说者。
例如,如果某组织雇用的工程师与该组织的内部说客一起出席与公职人员的会议,但该工程师出席会议的唯一目的是向公职人员提供有关该组织项目的技术专业知识,且该工程师并未参与游说沟通,则该工程师无需注册为内部说客。
注:无论资历或职位头衔如何,个人都可以成为内部说客。问题的关键在于该人是否从事任何属于 "游说 "定义范围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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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个工会有多个地方分会,什么是组织?我们是否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处登记我们工会的每个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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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章程、细则和成员,那么每个地方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组织。第一步是确定由哪个组织进行游说。如果只有地区组织的工作人员代表所有地方进行游说,那么只有地区组织需要注册。但是,如果一些地方组织的受薪代表代表其地方组织直接与公职人员沟通,那么直接进行游说的每个地方组织也需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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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工会干部 "脱产 "工作并领取报酬,他们算不算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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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高管如果被安排在下班时间以当选工会官员的身份开展工作,并为其职能获得报酬(无论报酬是由工会还是雇主提供),则符合内部游说者的定义,并将作为内部游说者列入工会的登记表中。他们不被视为志愿者。
- 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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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客何时必须申报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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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要求说客在登记表中申报是否遵守与游说相关的行为准则。
伦敦税务局并未强制要求说客遵守相关的行为准则,但如果他们遵守,则必须申报。
更多信息,请参阅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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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A 如何定义 "相关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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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和《条例》将 "相关行为守则 "定义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为守则
- 规范游说者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从事游说活动的行为,无论是否同时规范其他活动;
- 可公开获取;以及
- 符合 "规定标准",即有一个组织负责管理该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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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守则有什么需要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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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提交登记表的说客都必须声明是否有遵守相关行为准则的承诺。
如果有相关行为准则,说客还必须申报
- 行为准则的名称
- 在何处可公开获取行为准则副本;以及
- 负责管理行为准则的组织的名称和业务联系信息("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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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客受到不止一种行为准则的约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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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者可能受多个行为守则的约束,必须提供每个行为守则所需的信息。许多专业和职业都采用了行为准则。可能与说客相关的行为准则包括
- 根据《加拿大游说法》制定和管理的《游说者行为准则》;
- 加拿大政府关系协会行为准则;加拿大公共事务协会(PAAC)原则声明;
- 律师和其他专业机构的行为准则;
- 游说者公司和专业协会通过的守则或原则声明,以及一些公司和工会的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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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者登记处是否执行游说者登记表中申报的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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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处不管理或执行游说者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行为守则。游说者必须在其登记表中声明并提供与管理或执行游说者行为规范的机构或组织的链接。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行为守则》。
- 省级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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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省级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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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实体是包括在政府报告实体中但不属于省政府核心业务的省政府公共部门组织和机构。(核心政府一般理解为由政府部委、总理办公室、立法议会和立法议会官员组成)。根据《长期协议》,"省级实体 "一词泛指核心政府之外的省级政府机构/组织。
省级实体包括
- 官方公司
- 学区
- 公立中学后教育机构,如学院和大学
- 卫生机构
更多信息,请参见省级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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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协议》中如何定义 "省级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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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者透明度条例》将 "省级实体 "定义为 "规定的省级实体"。游说者透明度条例》将省级实体分为以下两类:
- 游说者透明度条例》附录中列出的省级实体,为以下目的而规定:
- 法律协议》中 "前公职人员 "定义的第(c)(iii)段;以及
- 确定个人是否受雇于省级实体,或是否为省级实体的官员或董事,并因此在以官方身份行事时不被视为内部说客
- 就所有其他目的而言,省级实体的定义是工人赔偿委员会以及构成《预算透明与问责法》意义上的政府报告实体的实体,但通过综合收入基金报告的政府除外。属于第二类的省级实体可在以下网址找到:gov.bc.ca/gov/content/governments/finances/public-accounts/financial-statements。该列表大约每年更新一次。
- 游说者透明度条例》附录中列出的省级实体,为以下目的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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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者登记处是否有省级实体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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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上述问题所述第二类的省级实体在《登记表》和《月度申报表》的下拉菜单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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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者何时会参考《游说者透明度条例》附录中的省级实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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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游说者透明度条例》附录中所列的省级实体,以帮助确定以下内容:
- 个人是否曾在省级实体中担任规定职位,从而符合 "前公职人员 "的定义;
- 个人是否受雇于省级实体,或者是省级实体的官员或董事,因此在以官方身份行事时不被视为内部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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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者何时会参考《登记表》和《月度申报表》下拉菜单中的省级实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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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问题以外的所有目的,游说者应参考登记表和月度申报表中的下拉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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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想知道某个机构是否是省级实体,但我无法在《游说者透明度条例》附录或游说者注册表的下拉列表中找到该机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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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个政府机构目前未列入《游说者透明度条例》附录或《登记表》和/或《月度申报表》的相关下拉部分,并且您无法确定某个机构是否被视为省级实体,请联系游说者登记处寻求帮助,电子邮件:info@bcorl.ca。
- 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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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资助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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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包括
- 政府补助金
- 非偿还性捐款
- 任何其他非偿还性资助安排
更多信息,请参见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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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资助不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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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不包括
- 应偿还捐款
贷款和贷款担保 - 税收抵免
- 减免令
- 根据货物和/或服务合同支付的款项
- 应偿还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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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政府资助的时间框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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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初始《登记表》或重新激活《登记表》时,您必须提交与您的组织(或客户)在过去 12 个月内收到的政府资助相关的必要信息。在初次或重新激活登记表后收到的政府资助必须作为资助申报表的一部分持续提交。提交资助申报表的截止日期是收到资助当月后的 3 个月 + 15 天。请参阅下表,了解在初次或重新激活的《登记表》之后报告所收到的政府资助的时限:
如果您的客户或组织在以下任何时间收到政府资助:
......报告资金的截止日期是:*1 月
一月
5 月 15 日
二月
六月 15 日
三月
7 月 15 日
四月
八月十五日
五月
九月十五日
六月
十月十五日
七月
十一月十五日
八月
十二月十五日
九月
一月十五日
十月
二月十五日
十一月
三月十五日
十二月
四月 15 日
* 如果当月15日为周日或节假日,则截止日期为非周日或节假日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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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只有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机构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实体获得的资金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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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适用于来自加拿大或外国政府(包括任何市、省、地区、区域、州或国家政府)的任何资助。来自任何政府机构或省级实体的资金也必须在注册申报表中申报。
请记住,您只需申报在卑诗省开展游说活动的法律实体所收到的政府资助。举例说明:
- 如果进行游说活动的客户或组织是一家公司,游说者无需申报子公司或母公司收到的政府资助。
- 如果进行游说活动的客户或组织是地区性、全国性或国际性工会的地方分会,只要地方分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有自己的章程和附则,就不需要申报从地区性、全国性或国际性组织收到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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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已提出资助申请,但尚未收到资助,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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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 5 月 27 日《2024 年杂项法规修正案》 生效之前,游说者必须报告申请和收到的政府资金。这些修正案取消了报告申请 政府资金的要求。游说者不再需要报告申请的政府资金。但仍要求报告收到的 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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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正在代表客户根据正式的、既定的政府或规定的省级实体资助计划准备资金申请。我是否在进行游说?客户是否在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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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只是协助准备正式的资助申请,并未与公职人员沟通以影响资助决定,则不属于游说。在回答公职人员提出的问题或提供信息时,如果不试图影响有关资助的决定,则不被视为游说。
如果客户根据正式制定的政府或省级实体计划,按照正常的申请流程提交资金申请,且未试图影响有关资金的决定,则客户不属于游说行为。
例如,如果资助项目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提交标准申请表,而客户只需填写标准申请表并通过门户网站提交,则客户不属于游说行为。但是,如果客户单独与公职人员联系,讨论其资助申请的优点,试图影响决策,那么客户就属于游说行为。
请记住,如果资金申请成功,客户获得了资金,则需要在游说者注册表中报告该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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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客户或组织获得所得税减免。我是否需要在注册的 "政府资助 "部分披露这些抵免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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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游说者根据《长期协议》提交的注册申报表而言,获得税收奖励或抵免或其他优惠税收待遇并不构成政府、政府机构或规定的省级实体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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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资助部分,我是否需要披露根据货物或服务合同收到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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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客户或组织根据与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指定实体签订的商品或服务合同收到的付款(客户或组织向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指定实体提供商品或服务以换取付款)不构成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指定实体为游说者的注册申报表或资金申报表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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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政府资助 "部分,我是否需要披露我的客户或组织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收到的政府、政府机构或规定的省级实体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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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本地旅遊協 定》只要求披露顧問游說員的註冊申報表或資金申報表所申報的客戶,或機構 的註冊申報表或資金申報表所申報的機構,從政府、政府機構或訂明的省級實 體所獲得的資助。客户或组织的附属公司或母公司无需提供相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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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公职人员购买了我组织活动的门票。购票收益是否属于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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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活动门票的收益类似于为换取贵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支付的款项,因此不属于收到的政府资助。
根据与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指定实体签订的商品或服务合同收到的付款(客户或组织提供商品或服务以换取付款)不构成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指定实体为游说者申报目的而提供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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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在的组织从某国政府获得资金,用于赞助该组织的一项活动。该活动赞助资金是否需要在组织的说客申报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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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组织在过去 12 个月内从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指定实体收到的任何用于资助组织运营、活动、计划或服务的资金都必须在组织的注册申报表中披露。同样,在提交初次或重新启动注册申报表后收到的资金也必须在该组织的资金申报表中披露。这包括协助组织举办活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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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客户或组织从政府、政府机构或规定的省级实体获得了 "直通 "资金,这些资金完全转给了会员。我是否必须在 "政府资助 "部分披露这种 "流过 "资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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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无需在 "政府资助 "部分披露您的组织或客户直接和完全转给其成员的任何 "流过 "资 金。您只需确定所收到的资金是否用于支持组织或客户的运营、服务、计划和活动。
例如,医学协会收到的政府资助,如果该协会立即转给了医生,则无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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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家制药公司工作,患者可以通过政府资助的药物计划报销我们的产品。我是否需要在政府资助部分披露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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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说者的注册申报表或资金申报表中,这种报销不被视为政府、政府机构或规定的省级实体收到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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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客户或组织根据法律协议条款从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指定实体获得了补偿或和解金。我是否需要在政府资助部分披露这些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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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指定实体根据解决双方争议或问题的法律协议条款向客户或组织支付的补偿或和解金,不构成游说者注册申报表或资金申报表中的政府、政府机构或省级指定实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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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加拿大紧急工资补贴(CEWS)获得的资金是否属于需要申报的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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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加拿大紧急工资补贴(CEWS) 是一种补贴而非税收减免,我们办公室的指导意见是,游说者必须将其申报为长期协议中的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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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加拿大紧急商业账户 (CEBA) 获得的资金是否属于需要申报的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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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紧急商业账户(CEBA)为小型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最高 4 万加元(即将增至 6 万加元)的无息贷款。目前的规定是,如果组织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偿还贷款余额,将获得 25% 的贷款豁免(最多 10,000 加元)。我们办公室的指导意见是,游说者必须申报可免除的资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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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组织(或我的客户)从其他各级政府/其他辖区(如市政府、加拿大政府或国际政府)获得了政府资助。我们是否需要报告组织或客户从其他各级政府和其他辖区收到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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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资助安排符合我们关于 "政府资助 "的一般准则,则必须在登记申报表中申报该政府资助。
-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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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期间是否需要登记游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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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游说协议》规定,在游说公职人员和高级公职人员时,必须向游说者登记处提交游说活动。除议员外,还有许多公职人员和高级公职人员。您必须在登记表中说明您对这些公职人员的游说情况,并在月度申报表中说明您对其他高级公职人员的游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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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需要在 "游说者登记册 "中报告游说候选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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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当选的候选人不是公职人员或高级公职人员,因此游说他们无需登记。但是,如果该候选人当选,则您必须向游说者登记处提交自其当选之日起发生的与该工作重点的游说沟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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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需要在 "游说者登记册 "中报告游说现任候选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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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情况。如果现任候选人只是一名司法协助人员,答案是 "否"。如果现任候选人是公职人员或高级公职人员(例如部长),则答案为 "是"。 请参见《长期协议》中关于公职人员和高级公职人员的定义。这些定义也可在附录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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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需要报告在选举期间游说部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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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选举期间,部长仍是行政会议成员,与他们进行的任何游说沟通都应报告,因为根据《长期协议》,他们是高级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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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需要报告与因选举工作而休假的公职人员之间的游说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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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您与公职人员或高级公职人员之间的沟通属于游说沟通(即意图影响游说定义中所列任何事项的沟通),且该公职人员正在休假,则应在游说者登记册中报告该游说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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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否就我游说的事项与我选区的候选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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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游说者是否需要在登记处报告该沟通信息取决于候选人是否也是公职人员或高级公职人员,例如部长或总理。如果您的候选人也是公职人员或高级公职人员,并且您参与的事项属于游说通信,那么您必须将其提交给游说者登记处。
如果您的候选人不是公职人员或高级公职人员,并且在选举日当选,那么您在当选后(即成为省议员后)所进行的游说沟通就需要提交给游说者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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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客能否在选举期间为选举候选人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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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长期协议》中没有任何条款禁止说客为选举候选人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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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在选举期间提供志愿服务,作为说客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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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期间,游说者必须继续按照《游说协议》的要求向游说者登记处提交任何游说函件。虽然议员不再是议员,但游说者仍需登记游说其他公职人员和高级公职人员的情况。
与担任公职的候选人或高级公职人员的沟通,只有在涉及游说事宜时才需要提交给游说者登记处。如果游说者与同为公职官员或高级公职官员的候选人或其他竞选志愿者就不属于游说事项的竞选事宜进行沟通,则无需向游说者登记处提交这些沟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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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的工会或公司在竞选活动期间花钱雇人作为 "志愿者 "为候选人、选区协会或政党工作,那么这是否属于需要根据《长期协议》申报的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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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法》修正案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生效,禁止公司和工会为省级选举捐款。您可拨打 1-800-661-8683 或 electionsbc@elections.bc.ca 联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选举委员会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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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说客,能否在选举期间为候选人、其政党或选区协会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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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游说者透明度法》并不禁止为候选人或政党提供志愿服务。但请注意,《选举法》区分了志愿服务和提供财产或服务,后者被视为一种贡献。 如果您向候选人无偿提供财产或服务,则属于政治献金,这意味着如果该候选人当选,而您随后作为省议员或行政委员会成员对其进行游说,则您需要在游说者登记处申报您做出了政治献金。您可拨打 1-800-661-8683 或 electoral.finance@elections.bc.ca 联系卑诗选举局,进一步了解志愿服务与提供服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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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者是否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册中报告他们是否提供了政治献金(给候选人、其政党或其选区协会)或赞助献金(给赞助选举广告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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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候选人当选,并且您在当选后继续游说他们。
第 4.2(2)(f)条规定,如果候选人是立法议会议员,或者如果向赞助选举广告的第三方提供了赞助捐助,则游说者必须报告政治捐助。由于候选人不是立法议会议员,因此长期协议要求不适用于选举期间的捐款。但是,如果候选人当选,而提供捐款的游说者继续游说该议员,那么此时该游说者就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册中申报自上一份令状签发之日起,他们向赞助选举广告的第三方提供了政治捐款或赞助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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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客是否必须在 "说客登记册 "中申报他们是否提供了政治献金(给在任候选人、其政党或其选区协会)或赞助献金(给赞助选举广告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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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候选人当选,并且您在当选后继续游说他们。
第 4.2(2)(f)条规定,如果候选人是立法议会议员,游说者必须报告政治献金。由于立法议会在选举时解散,现任候选人在选举期间并不是立法议会议员,因此长期协议要求不适用于选举期间向现任候选人提供的捐款。但是,如果现任候选人再次当选,而提供捐款的说客继续游说该 MLA,此时该说客必须在说客登记处申报他们提供了政治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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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说者是否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册中报告他们是否提供了政治献金(给行政委员会成员中的现任候选人,如部长或总理、他们的政党或他们的选区协会)或赞助献金(给赞助选举广告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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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游说者在令状签发后做出了政治捐献,并且积极游说部长或总理,或者如果赞助捐献是捐献给赞助选举广告的第三方,那么游说者必须在游说者注册表中注明他们已经做出捐献。在选举期间,总理和部长继续担任行政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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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礼物的规定适用于指定的公职人员,候选人不是公职人员,礼物需要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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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选举期间向候选人赠送礼物无需申报。但是,如果您游说的候选人后来成为了省议员,那么您就需要申报这份礼物,因为在过去 12 个月内(追溯到 2020 年 5 月 4 日)赠送的礼物必须在游说者登记册中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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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候选人提供的政治献金是否也需要在游说者登记处作为礼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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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长期协议》,政治献金有其自身的要求,不需要被认定为礼物。需要申报的是,如果候选人赢得了席位,而说客随后对其进行了游说,则需要申报政治献金的事实。
- 为游说目的建立联盟和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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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协议》对 "联盟 "有哪些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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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中 "组织 "的定义包括联盟。开展游说活动的联盟与其他在卑诗省省政府层面进行游说的组织一样,须遵守《游说法》的基本规则。
如果联盟有雇员、官员或董事因其职能而收受报酬,并代表联盟在卑诗省省政府层面进行游说,则联盟需要提交《登记申报表》和《月度申报表》,以报告《劳资协议》规定的游说活动。请注意是否有任何除外情况。
如果联盟没有任何雇员、官员或董事担任 "内部游说者",则联盟本身不太可能是必须登记游说活动的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联盟游说的组织必须各自报告其 "内部游说者 "所进行的游说活动,同时还需要列出与之合作进行游说且与游说活动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每个客户或组织的名称和商业地址。
如果一个联盟聘请一名顾问游说者代表其进行游说,顾问游说者将需要像为任何客户进行游说一样,提交一份登记申报表和登记这些游说活动所需的月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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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在的组织支持或签署了另一个在卑诗省注册游说的组织所写的一封信。该信件的内容符合游说活动的条件。我的组织是否需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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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件是递交给公职人员的,那么递交给公职人员的组织将在自己的《登记申报表》中把这封信作为游说活动报告。该组织还必须确保其《登记申报表》中列出所有签署人的姓名和商业地址,这些签署人都在信中表示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当发信组织报告游说活动并提供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签署人的姓名和商业地址时,就实现了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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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客户或组织与其他游说者、客户或组织合作进行游说。我们也进行自己的游说活动,因此我们有自己的登记申报表。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是否无需在自己的登记申报表中报告其他客户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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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申报人只有在与之合作进行游说的其他客户或组织与游说活动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才需 要申报这些客户或组织。如果与您合作的客户或组织在游说活动的结果中没有直接利益,则无需根据第 4(1)(h)条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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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在的组织与在游说者登记处登记的其他游说者、客户或组织合作进行游说。此外,我组织的员工、官员和董事也代表我们自己的组织进行游说。我们的组织需要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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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贵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并通过内部游说者开展游说活动,则必须登记和报告这些活动。
如果与您合作进行游说的客户或组织与贵组织进行的游说活动有直接利益关系,则需要在游说者登记册中报告这些组织。
但是,如果与您合作的客户或组织在游说活动的结果中没有直接利益,则无需根据第 4(1)(h)条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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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联盟没有内部说客,但聘请了一名顾问说客代表联盟进行游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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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联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有自己的雇员、官员或董事,则很可能符合《长期协议》中 "组织 "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顾问游说者需要将联盟作为客户进行注册并保持注册状态,就像对其他客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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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不知道我的客户或组织是否与游说活动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合作,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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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申报人在履行《长期协议》规定的责任时需要尽职调查。就这一问题向你的客户或组织进行合理查询是理所当然的。指定申报人必须列出为游说目的与之合作并在游说活动结果中拥有直接利益的每个客户或组织的名称和商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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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他人合作进行游说时,有哪些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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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协议》第 4(1)(h)条规定,如果游说者与另一名游说者、另一名游说者的客户或另一组织合作进行游说,指定申报人必须报告与游说活动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每名其他客户或组织的名称和业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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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 "以游说为目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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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户或组织以任何方式为游说工作做出贡献,则可视为 "为游说目的而合作"。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协助制定游说策略
- 为游说目的提供研究、信息或其他资源
- 编写发言稿或演示材料
- 协助准备游说活动
以上述方式合作并可能在游说结果中拥有直接利益的客户和组织必须根据《长期协议》第 4(1)(h)条进行报告。